內蒙古加強需求管理落實過緊日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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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加強需求管理落實過緊日子要求
本報訊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近日印發《關于貫徹落實過緊日子要求加強政府采購需求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加強政府采購需求管理,做好采購預算設定、采購方式選擇、采購文件編制、評審方法選擇、采購項目實施等工作,切實提升采購效率和質量,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過緊日子要求。
《通知》強調,自治區本級各預算單位要嚴格按照本單位政府采購內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將政府采購需求管理嵌入本單位內控管理流程,強化內部監督,建立科學合理、厲行節約、規范高效、權責清晰的采購需求管理模式。主管預算單位要建立政府采購需求管理的審查機制,對本部門、本系統開展的需求管理工作進行審核把關,確保政府采購需求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自治區本級各預算單位應嚴格按照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規定,認真做好政府采購需求調查工作,對擬采購的貨物、服務、工程項目的同類市場供需情況、相關產業發展、市場平均價格、歷史成交價格、技術參數、商務要求等,要面向市場主體開展采購需求調查,選擇的調查對象不得少于3個,編制采購需求調查報告并在“政府采購云平臺—需求管理”模塊中予以填報、審核,避免需求調查流于形式,導致采購活動失敗或爭議問題發生。
《通知》提出,自治區本級各預算單位要根據政府采購需求調查情況,按照厲行節約的原則,加強對政府采購項目的預算評審,科學合理確定政府采購預算,堅決遏制“豪華采購”“天價采購”“質次價高”采購的發生。對不嚴格執行政府采購需求管理,采購預算設定脫離實際,導致政府采購中標(成交)價格遠低于預算或遠高于市場平均價格的情況,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將通過監督預警方式實行“亮燈”管理,情節嚴重或多次重復發生的,將予以通報批評或啟動監督檢查。要嚴格按照采購文件設置的采購需求和中標(成交)供應商提交的響應文件簽訂政府采購合同,不得改變采購需求中實質性內容,堅決杜絕合同與需求“兩張皮”或變相更改合同內容。要加強對采購合同的履約管理,特別是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應按照相關要求,加快推進維修、改造、修繕等政府采購工程項目實施。對于驗收通過的項目,及時支付合同款項,鼓勵有條件的提高預付比例,對繳納履約保證金的要及時退還履約保證金。要嚴格按照預算執行管理的相關規定,及時處理涉及政府采購的沉淀資金和年終未完結采購計劃。對于已報政府采購預算,但未備案或核準采購計劃,應及時“歸還”政府采購預算涉及指標,繳回相應資金;對于已備案或核準采購計劃,但未發布采購公告或下單電子賣場的,應及時作廢政府采購計劃,并繳回相應資金;對于已完成采購項目但仍有結余資金的,應及時繳回相應資金;對于屬于3年內續期采購項目,但未及時備案采購合同的,應向業務處室說明情況,確保資金安排落實到位。
《通知》還要求,自治區本級各預算單位要充分認識過緊日子要求和加強政府采購需求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對滿足項目需要的所有技術、服務、安全、價格等要素進行詳實的調查后,科學合理確定采購需求,切實加強政府采購活動源頭管理和嚴格落實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有關要求。政府采購監管部門要強化對政府采購需求管理的監督預警,建立對政府采購需求管理的監督檢查機制。加強對采購人和主管預算單位的培訓,提升采購人編制政府采購需求的專業能力。
(內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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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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