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實采購人主體責任 加大綠色采購力度(下)
政采法治建設與國家治理現代化
夯實采購人主體責任 加大綠色采購力度(下)
■ 姜愛華 高錦琦
夯實采購人在政府綠色采購過程中的主體責任,有利于推動綠色采購項目的順利進行,為我國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綠色社會建設目標“添磚加瓦”。為加快我國綠色采購步伐,采購人可從健全法律法規、優化綠色采購需求、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完善內控制度以及加強采購多部門協作等方面發力。
一是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制度。
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制度,為夯實采購人主體責任,推動綠色采購持續發展提供法律保障。國際上,政府綠色采購發展程度較高的國家,大多都建立了較為全面的法律制度。如,美國頒布了《環境友好型產品采購指南》和《資源保護與回收法案》,對政府采購綠色產品和服務提出具體的規定;加拿大實施的《環境責任采購法案》對采購人的綠色采購行為作出詳細要求;日本出臺了《綠色采購法》,要求政府機構制定并推行綠色采購需求標準,采購人應綜合考量年度預算、規劃項目等因素,根據自身情況動態調整綠色采購預算。我國應借鑒國際經驗,考慮出臺《綠色采購管理辦法》,從法律層面強化采購人的主體責任,以法規形式對綠色采購需求確定、綠色采購產品和服務標準、綠色產品認證機構的準入條件、綠色采購合同的類型和性質、綠色采購項目流程、綠色采購激勵約束機制和內控制度等進行規定。同時,還應明確綠色采購份額,要求在年度預算中必須預留綠色采購最低份額或比例,推動綠色采購目標的實現。
二是優化綠色采購需求管理。
采購需求的確定是后續采購環節能否順利進行的基礎,需求編制計劃是綠色采購項目實施的行動指南。采購人優化綠色采購需求、細化綠色采購編制計劃是在綠色采購過程中,夯實其主體責任的重要環節。根據《需求管理辦法》,采購需求應當清楚明了、表述規范、含義準確,對符合相關要求的綠色采購項目,采購人還應在確定采購需求前,通過咨詢、論證、問卷調查等方式開展需求調查。因此,在綠色采購項目實踐中,采購人應從自身的實際需求出發,加強綠色采購需求管理,對采購對象進行全面細致的了解。此外,還可以借鑒韓國經驗,組建由環保和生態領域專家形成的“鼓勵采購生態產品委員會”,參考相關方面的專家提議,切實承擔起綠色采購項目需求的調研和確定、采購文件的編制和審核等具體工作,確保綠色采購項目實施的科學性與合理性。
三是建立采購人激勵約束機制。
采購人激勵約束機制的建立和完善是夯實采購人主體責任,加大政府綠色采購力度的內在動力。制定采購人綠色采購工作激勵措施,對明確采購人在綠色采購項目中的主體責任和價值導向,解決采購人綠色采購意愿不高等問題具有重要意義。一方面,可以制定采購人綠色采購行為準則,對采購人在綠色采購項目中的“可為”和“不可為”進行引導和規范,對責任心強、工作表現優異的采購人進行獎金或其他形式的適當獎勵,提高采購人在綠色采購工作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同時,還要推行采購行為“責任到人”的制度,約束采購人投機取巧、徇私舞弊等不良行為。另一方面,要加強政府綠色采購信息的公開與宣傳,建立全國統一的政府綠色采購信息管理中心,引導采購人樹立綠色采購主體價值導向意識。采購人應時刻關注綠色采購改革動向,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實現綠色采購物有所值的目標。
四是完善健全綠色采購內控制度。
完善綠色采購內控制度是夯實采購人主體責任,推動政府綠色采購發展的重要舉措,對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推進依法采購意義重大。《財政部關于加強政府采購活動內部控制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16〕99號)對采購人在政策落實、信息公開、履約驗收、結果評價等方面的采購工作作出了詳細要求。具體到綠色采購領域,我國可借鑒加拿大經驗,制定“環境事項表格”,詳細記錄采購人檢驗采購品全生命周期階段中的相關事項;設計“綠色采購核查表”,對采購人的綠色采購工作開展評估。同時,還應加強采購人綠色采購內控意識,結合綠色采購的實踐情況,出臺與法律法規配套的綠色采購內控實施細則,設置綠色采購動態內部管理機制,明確采購人的崗位職責和權限,增強綠色采購內控執行能力。此外,美國為促進政府綠色采購的發展建立了4個專門的綠色采購機構。我國可借鑒其經驗,根據情況需要,專門設置綠色采購管理部門,或在當前的采購部門中設立綠色采購專職項目組和經辦人,結合綠色采購政策規定,制定并完善本部門的綠色采購內控制度,提高綠色采購的效率。
五是加強綠色采購多部門協作。
《征求意見稿》第十九條提到,“對于有同類需求的采購項目,鼓勵采購人自愿聯合進行采購,提高效益”。政府綠色采購多部門協同是發揮采購人主體責任的延伸,有利于加強采購人對采購項目的整體把控和分工協作,規范并優化采購流程,搭建科學合理的采購隊伍,提高綠色采購的效率。美、日、韓等國家都采取了相應的措施促進綠色采購項目的多部門、多層次協作。如,美國參與綠色采購的主要機構是北美綠色采購委員會和綠色采購啟動委員會,以及環境保護署、綜合服務局等,這些機構從綠色采購的政策制定、項目執行到評價反饋等環節,形成了多方合作、各司其職的體系;日本建立了中央政府和社會團體、地方政府和地方社會團體、企業及個人的多層次綠色采購機制,發動各界力量協同推動政府綠色采購發展;韓國注重加強政府采購部門與環境技術部門的合作,通過制定綠色公共采購指南、建立綠色公共采購信息平臺等方式建立綠色公共采購機制。我國應借鑒國際經驗,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等技術,建立綠色采購內部信息交互平臺,提高各部門采購人的溝通協作意識,促進各部門間有關綠色采購流程中相關問題的溝通交流,形成多部門協同合作的有效模式,提高綠色采購執行和監督效率。
同時,加強對采購人、代理機構以及評審專家等人員的知識技能培訓,是十分必要的。相關部門可通過開展綠色專題講座、綠色采購知識技能和操作技能培訓等方式,對相關人員進行綠色采購理論和實踐教育,確保每一位采購人都能熟練掌握綠色采購法律法規政策文件,詳細了解綠色采購的需求確定、采購對象選擇、采購計劃編制和實施,以及對綠色采購項目的監督與評價流程等。此外,還要提高采購人對綠色采購項目履約驗收環節的重視,為夯實采購人主體責任提供事后保證。
(作者分別系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教授、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碩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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