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災面前政府采購應如何作為
【本期關注】
洪災面前政府采購應如何作為
■ 本報記者 楊文君
近日,“杜蘇芮”臺風來勢洶洶,致福建88萬余人受災,直接經濟損失逾4億元。不僅如此,“杜蘇芮”的繼續北上使京津冀地區洪澇災害嚴重,讓人揪心不已。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為解救受災地區群眾,8月1日,財政部、應急管理部緊急預撥1.1億元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支持京津冀地區做好防汛救災工作,由地方統籌用于應急搶險救援和受災群眾救助,重點做好搜救轉移安置受災人員、排危除險等應急處置、開展次生災害隱患排查和應急整治、倒損民房修復等工作。此外,京津冀地區有關財政部門也在商討資金撥付等問題。
財政資金的緊急撥付意味著部分緊急采購的開始,根據現行政府采購法的要求,對因嚴重自然災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實施的緊急采購和涉及國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購,不適用政府采購法。另外,由于時間等原因,記者目前尚未看到有關物資的緊急采購。
實際上,面對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緊急采購一直發揮著重要作用,但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我國緊急采購也面臨著一些現實問題,比如,缺少具體的采購方式與程序指引、政府應急采購的啟動與終止條件模糊、與現行政府采購救濟機制存在一定沖突等。對此,不少專家學者也提出了很多建議,期望緊急采購能在緊急情況下發揮出最大的作用。比如,在2020年的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李志強帶來了一份《關于建立國家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采購體系的建議》的議案。他提出加快建立應急采購電子化平臺、加快出臺專門的法律法規、優化采購流程、開展應急采購演練等建議。再比如,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王叢虎建議,在應急狀態下應該充分發揮我國集中采購、集中供應、統一調配的制度優勢,以確保應對自然災害等所需要的物資,另外,需要注意物資儲備方式的多樣化以及物資采購的快捷化等,要在這些關鍵點上著力。
不過,面對年年“七下八上”的汛情,防患于未然的救援物資采購也是一種很好的辦法。記者發現,早在4月4日,山東省濟南市萊蕪區應急管理局就發布了洪澇災害應急搶險及救援物資采購項目公開招標公告,該項目分為3個標包,A包為自然災害救災物資采購,B包為防汛救災物資采購,C包為防汛救災專用物資采購,該項目已于4月26日發布了中標公告。記者還發現,4月28日,山東省冠縣發布了2023年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洪澇災害應急搶險及救災補助)項目的競爭性磋商公告,并于5月15日完成了相關采購。
洪災無情人有情。面對洪災等突發事件,政府采購應在事前、事中、事后發揮應有作用。
新聞多一點
7月28日,財政部、應急管理部緊急預撥2.9億元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其中9000萬元支持福建、廣東、浙江3省做好臺風“杜蘇芮”應急救災工作,由地方統籌用于應急搶險救援和受災群眾救助,重點做好搜救轉移安置受災人員,排危除險等應急處置,開展次生災害隱患排查和應急整治、倒損民房修復等;其余2億元支持四川、內蒙古等省(區)做好防汛抗旱救災工作。
此外,7月31日,財政部撥付8.42億元農業防災減災和水利救災資金,支持河北等12個省份開展水旱災害救災等相關工作。財政部要求各省級財政部門及時下撥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切實加強資金監管,充分發揮資金效益,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本報記者楊文君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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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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