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強:警用車采購呈四大趨勢
公安部警用裝備采購中心主任 王強
2001年9月,公安部批準成立公安部政府采購辦公室警用裝備采購中心,簡稱公安部警用裝備采購中心。伴隨著《政府采購法》的頒布實施,公安部警用裝備采購中心應運而生。
從1980年恢復成立的30年來,我中心為全國各地公安機關采購車輛20多萬輛,累計節省經費是18億元。近幾年來,我中心警用車輛年采購量一直保持1萬輛左右,2010年更是達到了3萬輛,今年采購量約為2.6萬輛。
注重采購工作規范化
在日常工作中,我們非常注重采購工作的規范化。每年3月份我中心便委托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組織汽車協議供貨的競爭性談判,通過談判確定當年入圍的企業車型和價格,并且以公安部裝備財務局和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的名義經各地下發文件公布,同時我們在公安部警用裝備采購網上,公布了詳細車型和價格。
為了方便各地公安機關的選購車輛,我們還將入圍企業的車型和技術參數等指標編印成采購指南書籍免費發放給基層公安機關。
“雙18”政策出臺后,我們根據公安工作的需要推出了1818系列公安機關專用的車型,主要是為各地警務工作提供方便,同時我們也推出了派出所適用的車型,主要為10萬以下的自動擋車系列。
關注產品質量和服務
從2011年整個公安機關警用車輛采購特點分析,不難看出,警用車輛采購呈現以下4個特點。一是公務用車比例下降,執勤、執法專用車輛比例上升。從小轎車、越野車的采購數量來看,2011年小轎車、越野車占整個采購量的比重是79.4%,比2010年下降了6.3%;公安機關實戰需要的特殊專用車輛采購量上升。比較明顯的是,輕型客車的采購量從6%升至10%。從今年整個采購情況來看,執勤執法用車所占比重是75%,成為警用車輛采購的重頭。二是品牌和車型相對集中。2010年汽車協議供貨入圍企業是47家,2011年協議供貨入圍企業是34家,從今年采購的數量來看,數量比較集中的也是排名在前10位的。由此不難看出,我們公安機關對車輛的需求更注重汽車的質量、安全性和可操控性。三是民族品牌的比重上升,今年民族品牌汽車的比重從16.9%上升到20%。四是實行集中采購的省份逐年增加,因為我們集中采購的優勢不僅提供了優惠的價格,同時我們也注重產品質量和售后服務,所以得到越來越多省份的支持,尤其是財政部門的支持。目前,在我中心集中采購的省市有20個。執行的辦法是按照財政部和公安部統一的裝備配備標準,全省統一制定裝備配備的規劃,統一研究確定采購的車型,然后實行集中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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