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西安:啟動2023年代理機構監督評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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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西安:啟動2023年代理機構監督評價工作
本報訊 記者楊文君報道 近日,陜西省西安市財政局發布通知,決定開展全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評價工作,與此同時,對妨礙公平競爭的問題展開清理。
根據《西安市財政局關于開展2023年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評價暨妨礙公平競爭問題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本次監督評價工作以“雙隨機一公開”為基礎,按照“標準統一、分級評價”的原則開展。各區縣、西咸新區、各開發區財政局針對市財政局隨機選取的26家代理機構,每家代理機構各確定不少于5個項目納入監督評價范圍。
在具體內容方面,《通知》明確,監督內容是根據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關制度文件開展的監督工作,涵蓋政府采購活動全過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編制、進口核準、方式變更、信息公告、保證金、評審過程、中標成交、合同管理、質疑答復10個方面。本次評價工作依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評價指標體系(綜合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評價指標體系(成長型)》要求,評價內容主要包括企業基本情況、業績與人員情況、管理情況、失信與處理處罰情況4個一級指標以及11個二級指標,根據企業從業人員數量、業績等因素,按照成長型、綜合型兩類分別評價。具體評價內容包括10個方面,比如:以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股權結構,對供應商實施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對民營企業設置不平等條款,對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產品、提供的服務區別對待;除小額零星采購適用的協議供貨、定點采購以及財政部另有規定的情形外,通過入圍方式設置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作為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資格條件,妨礙供應商進入政府采購市場;要求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活動前進行不必要的登記、注冊,或者要求設立分支機構,設置或者變相設置進入政府采購市場的障礙。
本次監督評價工作從2023年8月4日開始至9月10日結束,共分為整理準備、現場檢查、處理處罰、匯總報告4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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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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