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框架協議采購 讓殘疾兒童享受更好康復服務
【來自實踐】
聯合框架協議采購 讓殘疾兒童享受更好康復服務
■ 柏愛燕 萬成楊
為實現對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應救盡救,切實改善殘疾兒童康復狀況、減輕殘疾兒童家庭負擔,各地殘聯每年都會撥付數千萬元財政資金面向社會力量購買殘疾兒童康復服務,免費為殘疾兒童提供與年齡和殘疾類別相適應的康復訓練、評估、指導、家長培訓、社會融合活動等服務。
在《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出臺之前,同一采購包下只能確定一家中標人,加上各縣區的采購結果不互認,導致同一戶籍區僅有一家康復服務機構。阻礙了殘疾兒童家長跨區選擇心儀康復服務機構的通道,也影響了殘疾兒童康復服務的質量。加之每次采購活動均由各縣區采購人自行組織,不僅采購時間不一,而且采購需求、服務標準也不統一。供應商需多次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投標成本高,也不利于優化營商環境。
為滿足監護人對殘疾兒童康復服務日益增長的需要,有效解決在政府購買服務中存在的新的訴求與期盼,針對某殘聯的采購需求,江蘇省鹽城市財政局攜手陽光集中采購代理公司大膽提出采用聯合框架協議采購方式。
聯合框架協議采購就是將市轄區的區級殘聯聯合成一個采購人(聯合采購人),將之前各家碎片化的服務區合并成一個服務區,通過一次框架協議采購活動,共享共認一個采購結果。
本次聯合框架協議采購,在市殘聯牽頭下,組織有關專家等相關人員一同走訪了多家康復服務機構,與殘疾兒童監護人一起在活動室陪智力康復兒童上課,看醫護人員對孤獨癥兒童一對一的輔導,面對面地與殘疾兒童監護人進行充分交流,讓參與論證的專家充分了解殘疾兒童監護人的需求以及現前康復服務的特點。
在編輯征集文件過程中,采用了集中討論的方式,既排除了單個采購人的片面觀點,又集思廣益了各家的意見。充分將調研過程中殘疾兒童監護人關心的師資力量、專業水平、服務經驗、教學設備、教學環境等關注點列入評審因素,讓入圍供應商更貼近殘疾兒童監護人自己的選擇標準。
本次聯合框架協議采購,結合了《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及部門采購特點,在《殘疾人服務機構管理辦法》《江蘇省殘疾兒童基本康復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江蘇省殘疾兒童基本康復服務實施規范》等文件的基礎上,統一了采購需求、服務標準以及評分標準等,實現了政府購買殘疾兒童康復服務的區域標準化、一體化。
聯合框架協議下,殘疾兒童不再受限原戶籍的束縛,可直接跨區自由選擇任何一家康復機構(入圍供應商)進行免費康復服務,大大提升了殘疾兒童監護人選擇自由度,激勵了地區康復服務機構之間的良性競爭。同時,方便了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提高了政府采購效率。
筆者認為,要充分將政府采購制度與本職工作相結合,始終將服務對象的需要放在第一位,讓殘疾兒童可以得到更好的康復服務,提高殘疾兒童的獲得感、安全感,讓更多的殘疾兒童與普通兒童一樣,有個幸福、快樂的童年。
(作者單位:江蘇省鹽城市攜手陽光集中采購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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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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