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關于“同類業績”認定的投訴案
【案例看臺】
一起關于“同類業績”認定的投訴案
基本案情
A供應商參加了采購代理機構組織的“XX福彩電腦票投注機終端維保服務項目”,經評審委員會評審,H公司被推薦為中標人。A供應商不滿本項目中標結果,依法提出質疑,代理機構作出質疑答復后,A供應商對質疑答復不滿,于是向當地財政部門提起投訴。投訴人認為:1.評標會員會對“同類業績”理解錯誤,未客觀、公正評審;2.采購人及采購代理機構給予的質疑答復函,沒有答復所質疑的內容,答非所問,行政不作為。將“投注機終端維保”作為同類業績評審的特別要求,存在以特定行業的業績作為加分條件。當地財政部門在受理投訴后,依法進行書面審查,并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進行調查,組織原評標委員會復查,作出處理決定。
處理理由
就投訴人提出的投訴事項,財政部門依法進行調查,相關情況如下:
在“商務和技術評估”環節中,A供應商提供多份案例合同,僅一份案例合同符合評審要求。復查時原評審專家一致認為:只有投注機類的維修維護案例才能得分,A供應商只有一個案例合同符合本項目要求,其他非投注機類維保案例合同均不滿足要求。因項目采購標的為投注機終端維保服務,故評標委員會將“同類項目業績”評審標準理解為“投注機類的維修維護案例”,這與本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相適應,且并非特指福利彩票投注機維修維護案例,也不屬于特定行業的業績,投訴人關于“質疑回復函中提及的內容,有特定行業的業績作為加分項的嫌疑”的投訴事項不成立。同時投訴人關于“評標委員會未按照客觀、公正、審慎的原則……且直接影響該項目的采購結果”的投訴事項,不成立。
處理結果
當地財政部門作出投訴處理決定書: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人投訴。另,被投訴人質疑答復未闡明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等內容,不符合《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予以指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一)就同一采購項目向供應商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
(二)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
(三)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等要求指向特定供應商、特定產品;
(四)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成交條件;
(五)對供應商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審標準;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或者供應商;
(七)非法限定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
《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
第二十九條 投訴處理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財政部門應當駁回投訴:
(一)受理后發現投訴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
(二)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投訴事項不成立;
(三)投訴人捏造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四)投訴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證據來源的合法性存在明顯疑問,投訴人無法證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視為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
(供稿單位:浙江省政府采購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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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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