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評審 同規管理
政采頭條
異地評審 同規管理
浙江省財政廳發文規范政府采購項目遠程異地評審活動
本報訊 記者樂佳超 通訊員倪文良報道 浙江省財政廳出臺的《浙江省政府采購項目遠程異地評審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8月起施行。《辦法》對遠程異地評審的組織管理、現場評審、監督檢查等作出規定,以保障遠程異地評審工作管理的統一性、規范性。
《辦法》規定,符合項目采購預算金額在1000萬元(含)以上;項目采購預算金額達到400萬元(含)以上,且主管預算單位認為涉及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社會關注度較高;無法在采購人所在地(市)抽取到足夠數量的相關專業評審專家;采購人或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采用全部或部分非采購人所在地(市)專家評審等4項條件之一的政府采購項目,可抽(選)取部分或全部非采購人所在地(市)評審專家,鼓勵采用跨省、跨市遠程異地評審。隔夜評審項目、需現場查看樣品的項目、涉密項目以及其他需要專家集中評審的項目不采用遠程異地評審。
在組織管理上,《辦法》明確,各級政府采購中心、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部門集采機構以及社會代理機構,均可提供政府采購遠程異地評審場所。各集采機構應當優先保障集中采購項目遠程異地評審,并為進場的社會代理機構代理項目遠程異地評審活動提供無償服務。社會代理機構可作為本單位組織政府采購項目遠程異地評審的主場或副場,也可按市場化運營方式向其他采購組織機構提供遠程異地評審副場相關服務。評審場地需配置具有獨立隔斷的遠程異地評審機位,按標準配置評審計算機、視頻監控等硬件設備設施。由采購組織機構負責確定評審專家抽取方案,包括副場個數,主、副場專家人數配置,主、副場專家專業等。在同一副場參與評審的專家不超過專家總數的二分之一。
《辦法》還對專家抽取、評審小組組長的產生、評審準備、評審意見分歧處理方式、簽署評審資料方式、協助答復質疑以及評審專家的權利和義務等現場評審環節的相關工作進行了規范。其中提出,評審小組需要進行討論或者表決的,應當通過電子交易平臺,以音視頻、在線文字交流等方式進行,討論、表決進行全程記錄。供應商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均應通過電子交易平臺進行。主、副場評審小組成員應當使用電子簽名簽署評審報告,共同出具評審結論。評審小組成員收到評審小組組長下達評審結束的指令后方可離場。因供應商質疑,需評審小組協助答復質疑的,采購組織機構可以組織原評審小組成員進行遠程異地或集中協助答復質疑。
針對監督檢查,《辦法》規定,主場管理單位發現評審活動存在違法違規情形的,應當及時報告采購人本級財政部門。副場管理單位發現評審活動存在違法違規情形的,應當及時告知采購組織機構、主場管理單位,由采購組織機構、主場管理單位報告采購人本級財政部門。采購人本級財政部門負責遠程異地評審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處理投訴,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如發現省外副場違法違規行為線索的,移交當地財政部門處置。
《辦法》還對遠程異地評審的應急處置、評審資料歸檔、評審專家后勤保障等進行了明確。其中提出,參加遠程異地評審的浙江省內專家評審費由采購人或集中采購機構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規定的省本級項目評審費標準支付;省外專家評審費由采購人或集中采購機構按照評審專家所在地標準支付。開展跨省遠程異地評審活動,須經副場所在地財政部門同意。
本報擁有此文版權,若需轉載或復制,請注明來源于中國政府采購報,標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LIZHENG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推動政府采購發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中國政府采購報》以專業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展事業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