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構建營商環境“新高地”
天津:構建營商環境“新高地”
本報記者 張明柳
2024年,天津政府采購工作緊緊圍繞《政府采購領域“整頓市場秩序、建設法規體系、促進產業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和財政部工作部署,按照改革開路、陽光護航、協同共治的思路,破壁壘、保公平,降成本、強扶持,明責任、促規范,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加快形成。
聚焦痛點破壁壘 疏通市場“經絡”
天津市財政局聯合公安、市場監管部門,針對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發起專項整治行動,多部門攜手,建立起“部門協同、市區聯動、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同時,堅持開門搞整治,在天津市政府采購網開設違法違規問題線索征集專欄,廣納線索。通過對40家代理機構、199個采購項目的細致“掃描”,結合日常投訴舉報處理,共揪出141個“四類”違法違規問題。在處理這些問題時,天津市財政局堅持力度與溫度相統一、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對12家違法當事人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有力地凈化了政府采購市場環境,讓市場競爭更加公平公正,讓政府采購市場煥發出新的生機。
除了專項整治這一有力手段外,日常監管的全面性與持續性同樣至關重要。天津市財政局通過開展預算單位專項財會監督,采用單位全面自查和選取預算單位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精準瞄準采購活動中設置不合理條件限制供應商等破壞公平競爭、阻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癥結”。其中,共自查3930個采購項目,涉及金額138.44億元,隨機抽查50個項目,金額達1.29億元。針對發現的應采未采等問題,責令相關單位立即整改,進一步壓實采購人主體責任,規范采購行為,清除市場準入障礙。這一系列舉措為天津市政府采購營商環境做了一次全面的“體檢”,讓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的滿意度與獲得感不斷提升。
在化解爭議糾紛方面,天津市財政局堅持以具體政府采購行為的合法性規范性為主線,及時發現和糾正破壞政府采購營商環境的違法違規行為,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違法違規行為“一案雙查”,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和政府采購秩序。
千方百計降成本 點燃發展“引擎”
天津市財政局打出降本減負、政策扶持的“組合拳”,多管齊下降低政府采購交易成本,為市場主體發展注入強勁動力。
一方面,嚴格把控保證金收取,明確政府采購活動中,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或未經國務院批準的保證金,以及不在《天津市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內的保證金,一律不得收取,還鼓勵對中小企業免收保證金,讓企業輕裝上陣。另一方面,優化保證金繳納方式,賦予市場主體自主選擇權,可選擇非現金形式繳納,降低企業參與政府采購的成本。
此外,天津市財政局還加大“政采貸”宣傳推廣力度,當好政策“傳聲筒”和銀企對接“接線員”,提高銀企對接精準度。2024年,“政采貸”業務成績亮眼,全年開展104筆,融資金額達10.7億元,較上年增長109.8%,有效緩解了中小企業資金壓力。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天津市財政局以數字化為利刃,切入辦事流程的各個環節,降低制度性辦事成本,打破傳統藩籬,提升效能。
以“簡化程序、提高效率、公平公正、規范有序”為目標,依托全市統一的政府采購監管平臺,天津市財政局搭建了一座便捷的“數字橋梁”,實現政府采購全流程電子化操作與監管,真正做到“一網在線通辦”。這座“數字橋梁”讓企業告別線下遞交材料的繁瑣,變更采購方式審批、采購進口產品審核、代理機構和供應商備案等事項,均可在網上全流程操作,還能限時辦結,“一次不跑,把事辦好”成為天津政府采購服務的新名片,讓企業感受到“足不出戶辦大事”的便捷與高效。
創新機制強監管 筑牢規范“屏障”
天津市財政局著力構建采購人主體責任落實的“四梁八柱”,通過“需求管理 + 負面清單”雙約束,推動監管方式從“被動合規”邁向“主動治理”,為政府采購活動筑牢堅實的“防護墻”。
一是明確需求驗收責任,確保物有所值。壓實采購人確定采購需求和組織履約驗收的主體責任。督促采購人在深入的市場調查和充分研究論證的基礎上,全面落實財政部采購需求標準,推動政府采購需求編制規范化、標準化。編制政府采購履約驗收意見報告范本,督促指導采購人加強內控管理和風險防范。
二是強化預算管理,嚴守采購紅線。嚴格落實“零基預算”要求,要求采購人依據《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標準(2024年版)》從嚴從細編報政府采購預算,做到“應編盡編、應采盡采”。實現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與政府采購管理系統對接和數據同步,將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中的年度政府采購預算數據作為各單位備案采購計劃、開展采購活動的唯一依據,實現“無預算不采購、不得超預算采購”的硬性要求。建立“預采購”機制,規范“預采購”適用情形和程序,保障采購人基本項目和本市重大項目執行。
三是區域協同監管,提升營商環境。聯合京冀財政部門在本市政府采購負面清單的基礎上,共同修訂出臺《京津冀政府采購負面行為清單》,從落實采購主體責任、規范評審專家管理、引導依法有序競爭等方面明確政府采購當事人的166項禁止行為,涵蓋政府采購全流程,對采購人組織實施政府采購活動中的行為予以規范。
四是接軌國際標準,推進制度開放。進一步完善單一來源采購方式成交結果公告內容,規范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適用情形。為進一步擴大試點措施效果,推動實施更大范圍、更寬領域試點措施應用,將全市各級采購人納入試點范圍,著力提升天津市政府采購整體規范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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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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