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集中帶量采購后“二次招標”的投訴,該由誰受理
【有問有答】
對集中帶量采購后“二次招標”的投訴,該由誰受理
■ 本報記者 鄭楊
問題
近日,某省醫保局已對醫療耗材產品進行了集中帶量采購,并確定了供應商。但該省某公立醫院對入圍的供應商進行了二次招標(二次招標時采購金額在限額以上,且沒有在該省公共資源交易網發布公開招標公告)。
招標結果確定后,參與招標的一家供應商對評審結果不滿進行投訴,投訴至市級財政局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投訴內容為中標供應商存在資質問題(未按要求繳納保證金)和未按招標文件進行評標(涉及生產廠家授權)。
由于國家醫保局對醫院藥品和醫用耗材實施集中帶量采購、履行監管職能,對此,有讀者詢問,這一投訴是否屬于財政部門的受理范圍?
回答
“這種投訴情況不屬于財政部門的受理范圍?!睒I內專家李杭開門見山地說。
李杭表示,“省醫保局對醫療耗材產品進行了集中帶量采購,相當于已經完成了政府采購招標及評標環節。醫院是在集中帶量采購結果基礎上且不違反醫保局規定的情況下,進行了二次篩選,投訴人針對二次篩選招標及評標環節的投訴,不屬于財政部門的受理范圍。二次采購中出現的問題,可根據醫保局或醫院的相關規定向有關部門反映。”
安徽省蕪湖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科工作人員陶蘋也告訴記者,醫用耗材的監管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多個部門的協作。而《醫療機構醫用耗材管理辦法(試行)》《關于開展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指導意見》等一系列規范性文件是醫用耗材采購的主要工作依據。醫保部門作為牽頭單位,要加強統籌協調和綜合服務,指導和推動各地自行開展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因此,醫療耗材應該屬于醫保局的監管范圍。
李杭補充道,“還有一種情況是,醫保局在集中帶量采購的管理規定中明確表示,醫保局只是確定入圍范圍和價格上限,各醫院不能在入圍范圍內再自主決定供應商,還需按政府采購規定在該范圍內另行招標?!?/p>
對此,也有受訪者認為,如果公立醫院第二次采購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則屬于政府采購,適用該法。同時,根據《政府采購法》第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是負責政府采購監督管理的部門,依法履行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睂τ谡少徎顒樱瑧斢韶斦块T管轄。
此外,段和段(西安)律師事務所律師雍秦權還表示,對于上述管轄問題,應根據項目實際情況,依據《政府采購法》和相關法律規定及各地方政府三定方案來確定。
法律鏈接
《醫療機構醫用耗材管理辦法(試行)》
第三條 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負責全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管理工作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中醫藥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醫用耗材管理工作的監督管理。
《關于開展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指導意見》
醫保部門作為牽頭單位,要加強統籌協調和綜合服務,貫徹落實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相關政策、監督實施中選結果,指導省級醫藥集中采購平臺依法依規開展集中帶量采購品種交易……并從指導和推動各地自行開展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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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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