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可以利用項目所在地控股子公司的場地嗎
【有問有答】
總公司可以利用項目所在地控股子公司的場地嗎
■ 本報記者 彭勇琪
問題
近日,有粉絲在《中國政府采購報》微信公眾號平臺留言:“學校食品食材配送服務項目,由總公司投標,那么總公司可以利用項目所在地控股子公司的場地及冷藏庫嗎?”
回答
關于總公司能否利用項目所在地控股子公司場地及冷藏庫的問題,記者采訪了多位業內專家,專家一致認為總公司可以利用項目所在地控股子公司的場地及冷藏庫,但需要與采購人意見達成一致,并簽訂補充協議。
“在此案例中,總公司成功中標后,可就使用控股子公司場地及冷藏庫事宜,與采購人進行充分溝通,得到采購人書面同意后,則該行為具備合規性。”上海市政府采購中心調研員馬正紅說。
湖南省永州市財政局四級調研員歐雨祥也表示,總公司可以利用項目所在地控股子公司的場地及冷藏庫,但雙方應簽訂相關協議,以規避相關風險。
北京匯誠金橋國際招標咨詢有限公司韓駿對此持有相同的看法:“若招標文件未明確限定使用自有資源,則總公司可合理利用項目所在地控股子公司的場地及冷藏庫開展工作。根據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原則,只要該場地及冷藏庫滿足項目履約需求,且未對其他供應商構成差別待遇,那么這種操作方式在合規層面具備可行性。”但值得注意的是,從企業合規管理與風險防控角度出發,總公司應與采購人簽訂補充協議,同時與項目所在地控股子公司簽訂正式租賃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約定場地使用期限、費用標準、設施維護責任等關鍵條款。此舉既能確保項目實施過程符合政府采購法規要求,又能有效規避潛在的法律糾紛與履約風險,為項目平穩運行提供堅實保障。
“無論是否使用控股子公司場地及冷藏庫,均需確保其符合項目配送要求。需嚴格對照招標文件標準,核查場地面積是否滿足辦公及倉儲需求,冷藏庫溫度、容量是否能保障食材儲存安全,衛生條件是否符合食品經營相關標準等。”馬正紅表示,在實際操作中,總公司應始終以合法合規、滿足項目需求為原則,妥善處理使用控股子公司場地及冷藏庫相關事宜,避免潛在風險,確保學校食品食材配送服務項目順利實施。
小編有話說
除以上問題,若招標文件要求中標單位中標后需在項目所在地設立辦事處,這一要求是否合理呢?不少專家表示,按照目前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在招標文件中這樣要求不太合規。有網友在中國政府采購網咨詢欄目向財政部提問:“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是否可以在招標文件中約定,中標供應商在中標后要在本地成立項目公司(子公司),以方便更好地提供相關服務?”
財政部表示,根據《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規定,采購人不得要求供應商在采購活動前進行不必要的登記、注冊,或者要求設立分支機構,設置或者變相設置進入政府采購市場的障礙。因此,不建議在招標文件中這樣要求。
結合學校食品食材配送服務項目,專家表示,現在一般會在采購文件中要求配送時間,然后讓供應商提出配送方案,正常情況下供應商肯定需要在當地有配送場所,但不能限定必須是辦事處。不管供應商采用何種方式,只要保證有配送場所和冷藏庫,至于是自有還是租賃都不應該被限制。
(文字/馬金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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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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