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拒絕“山寨”
◎ 徐正
隨著新一輪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的掀起,“十二五”規劃建議中關于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開始提前熱身。
長期以來,在消費市場上,李逵干不過李鬼、正宗敵不過“山寨”的情形時有發生,政府采購市場也未能幸免。前不久有媒體披露,某地曾出現假“洋品牌”中標政府采購項目的事件,為此還引出了一宗落標供應商狀告政府采購部門的官司。
從政府的行為效應上看,政府機關樹起購買正品的旗幟,不僅能鼓勵原創勞動、最新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和傳播,產生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而且能發揮良好的示范和標桿作用。
從市場流通環節來看,政府采購打假是收口環節的打假,是阻止假冒偽劣產品“價值”形成的最后一道關口。通過加強政府采購過程中的審核管理和控制,可以為抵制偽劣產品進入政府采購市場建立一道防火墻。
從政府采購市場自身發展來看,一個良性的政府采購市場必然是一個由良性商品、價格和要素構成的市場。因此政府采購市場的打假關系整個政府采購市場秩序和政府采購制度的健康發展。
如何規范政府采購市場,阻塞侵權和假冒偽劣商品在政府采購市場中流通的渠道?筆者認為,首先應摸清政府采購市場中的“山寨”產品的特性。
盤點政府采購中的“山寨”行為,大致可以分為兩種情形:一種情況是明目張膽的“山寨”。表現為個別不誠信供應商圖謀私利,把假冒偽劣產品混入政府采購市場,以假亂真,以次充好,甚至有的投標供應商還是“皮包”公司。另一種情況則是設置“山寨”陷阱。有的偷梁換柱,利用驗收人員不懂技術,隨意變更產品配置;有的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后,以供貨時間、市場價格變動等借口蓄意加價;有的則在中標后背信棄義,在安裝、調試、維修等售后服務中不符合約定的要求等等。
掌握了山寨的伎倆,政府采購可以在投標階段加大資質審查、在評標階段嚴格評審、在簽訂合同階段強化驗收、在履約階段加大監管力度,拒“山寨”于千里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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