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轉送非政府采購項目質疑、投訴材料是否合規
【案例看臺】
財政局轉送非政府采購項目質疑、投訴材料是否合規
■ 溫朝文
基本案情
E采購人(某市政府出資的國有企業)為了豐富員工工余生活,經其主管部門某市經濟發展局批準,決定在辦公大樓一樓建設內部健身中心,配備相關健身器材。受E采購人委托,某市A代理機構參照政府采購有關制度,在當地政府采購網發布2024—SH156采購招標公告,采購項目為內部健身中心健身器材招標。8月13日,潛在投標人B公司取得了該項目的招標文件,經研讀項目招標文件,認為招標文件存在歧視潛在投標人的行為。B公司認為E采購人屬于市政府出資的國有企業,于是就有關歧視行為書面向市財政局提出質疑。財政局收到B公司質疑后回復B公司該項目非政府采購項目,不屬財政部門管轄,并將質疑材料轉送給E采購人及A代理機構辦理。8月16日,A代理機構就B公司提出的質疑進行了書面回復。隨后,B公司參加了該項目的投標活動,8月20日該項目開標,8月23日中標供應商名單發布。8月29日,B公司因不滿A代理機構對質疑事項的回復內容,向財政部門遞交政府采購投訴書。9月12日財政部門回復B公司,認為其所反映的項目非政府采購項目,不屬于財政部門管轄,并將投訴材料轉送該項目的采購人主管部門某市經濟發展局。
問題引出
財政局轉送非政府采購項目質疑、投訴材料是否合規?
案例分析
財政部門依法負責辦理該市政府采購項目的相關投訴事宜是其法定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本案例中E采購人屬于國有企業,不屬于本條規定的政府采購活動的采購人(國有企業不屬于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因此,本招標項目不屬于政府采購項目,而是屬于國有企業采購項目。筆者認為,財政局回復B公司“項目非政府采購項目,不屬財政部門管轄”是正確的。但是,對于財政部門無權管轄項目的質疑、投訴,該市財政局將相關材料轉送其他部門處理則是不合規的。
首先,某市財政局將潛在投標人B公司的質疑材料轉送給E采購人和A代理機構不合規。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未規定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對于不屬于管轄范圍內的項目質疑材料需要轉送給項目采購人和代理機構。因此,某市財政局在接到B公司的質疑材料后認為項目非政府采購項目,不屬于財政部門管轄,將質疑材料轉送給E采購人及A代理機構辦理沒有相關法律依據。
有觀點認為,財政局對于不屬于管轄范圍內的質疑材料是可以按照信訪程序辦理的,因此將質疑材料按照信訪程序轉送相關部門辦理符合規定。筆者認為這個觀點和做法是不合規的。根據《信訪工作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以外的其他機關、單位收到信訪人直接提出的信訪事項,應當予以登記;對屬于本機關、單位職權范圍的,應當告知信訪人接收情況以及處理途徑和程序;對屬于本系統下級機關、單位職權范圍的,應當轉送、交辦有權處理的機關、單位,并告知信訪人轉送、交辦去向;對不屬于本機關、單位或者本系統職權范圍的,應當告知信訪人向有權處理的機關、單位提出?!比绻斦终J為B公司的質疑是信訪,根據此條規定,財政局應當告知B公司向有權處理的機關、單位提出(即告知向項目采購人和代理機構提出)而不是轉送質疑材料。
其次,財政局將投訴材料轉送該項目的采購人主管部門某市經濟發展局不合規?!墩少徺|疑和投訴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投訴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投訴人向有管轄權的部門提起投訴。”如前所述,本項目不屬于政府采購項目,而是屬于國有企業采購項目,財政局回復B公司“項目非政府采購項目,不屬財政部門管轄”,但是,財政局應當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告知B公司向有管轄權的部門提起投訴,而不是代替B公司將投訴材料轉送給采購人的主管部門。
最后,某市財政局將投訴材料轉送該項目的采購人主管部門某市經濟發展局,可能誤導相關主管部門。根據《信訪工作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信訪材料的轉送只存在于上級部門對屬于本系統下級機關、單位職權范圍的信訪材料,對于同級部門的信訪材料不適用“轉送、代辦”。財政局轉送B公司的投訴材料給經濟發展局,可能會誤導經濟發展局,讓其誤認為是上級部門轉送,以為其有法定處理該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爭議的權力。然而,本項目屬于國有企業自愿采用招標項目進行的日常采購項目,不是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對于國有企業自愿招標的健身器材采購項目,目前法律法規并未明確規定企業主管部門為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管部門。雖然該招標項目經過了企業主管部門經濟發展局的審批,但項目立項審批部門不等同于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管部門。就本項目而言,經濟發展局并不是其下屬國有企業非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管部門。因此,財政局將B公司的投訴材料轉送給沒有法定監管權的經濟發展局,可能導致經濟發展局誤認為其有監管權,進而作出不合法的投訴處理決定或者錯誤回復。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本案例中財政局應依法告知B公司向有權處理的部門提出質疑和提起投訴,而不是將質疑投訴材料進行轉送。如無相關部門處理本案例中B公司的投訴,則應當告知其按照民事訴訟程序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作者單位:江西省石城縣財政局)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有關條款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的政府采購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依照本法規定的權限制定。
本法所稱采購,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償取得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包括購買、租賃、委托、雇用等。
本法所稱貨物,是指各種形態和種類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設備、產品等。
本法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等。
本法所稱服務,是指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購對象。
《信訪工作條例》有關條款
第二十三條 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以外的其他機關、單位收到信訪人直接提出的信訪事項,應當予以登記;對屬于本機關、單位職權范圍的,應當告知信訪人接收情況以及處理途徑和程序;對屬于本系統下級機關、單位職權范圍的,應當轉送、交辦有權處理的機關、單位,并告知信訪人轉送、交辦去向;對不屬于本機關、單位或者本系統職權范圍的,應當告知信訪人向有權處理的機關、單位提出。
對信訪人直接提出的信訪事項,有關機關、單位能夠當場告知的,應當當場書面告知;不能當場告知的,應當自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15日內書面告知信訪人,但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不清的除外。
對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或者本系統上級機關、單位轉送、交辦的信訪事項,屬于本機關、單位職權范圍的,有關機關、單位應當自收到之日起15日內書面告知信訪人接收情況以及處理途徑和程序;不屬于本機關、單位或者本系統職權范圍的,有關機關、單位應當自收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異議,并詳細說明理由,經轉送、交辦的信訪部門或者上級機關、單位核實同意后,交還相關材料。
政法部門處理涉及訴訟權利救濟事項、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事項的告知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有關條款
第二十一條 財政部門收到投訴書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審查后按照下列情況處理:(一)投訴書內容不符合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的,應當在收到投訴書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通知投訴人補正。補正通知應當載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未按照補正期限進行補正或者補正后仍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受理。(二)投訴不符合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投訴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三)投訴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投訴人向有管轄權的部門提起投訴。(四)投訴符合本辦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的,自收到投訴書之日起即為受理,并在收到投訴后8個工作日內向被投訴人和其他與投訴事項有關的當事人發出投訴答復通知書及投訴書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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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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