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審專家應如何履職和維權
【實務探討】
評審專家應如何履職和維權
■ 徐偉 王鏡博 曹葆華
近年來,專家隊伍素質能力良莠不齊、專家不專、不按規定履行職責等違法違規現象屢屢發生,其不良行為給政府采購活動蒙上了陰影。評審專家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那么,該如何規范評審專家行為,評審專家的合法權益又該如何維護,筆者想淺談一些看法。
一是評審專家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應自覺遵守評審紀律。在評審活動中,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相關規章制度,依法履行專家評審職責,以專業知識和技能獨立、認真、客觀地進行評審;自覺抵制違反保密規定的現象,不建立或加入招投標單位等組建的微信群、QQ群等,不泄露評審專家信息、評審活動情況等保密事項;拒絕與采購單位、代理機構和供應商建立不正當往來或接收任何形式的賄賂,不進行有悖于政府采購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原則的評審,自覺維護政府采購公平秩序;自覺接受監督管理,積極配合財政部門對評審工作的監督和管理。
二是嚴格履行職責義務。作為一名評審專家,必須自覺壓實責任義務,提高執業素質,自覺主動依法、公正評審,嚴格按照法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采購文件載明的評審標準,對供應商進行量化評分及排序,特別是對于自由裁量權較大的項目,要準確作出評價并打分,對評審結果負責。
三是主動維護自身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在評審過程中受到非法干預的,應當及時向財政、監察等部門舉報。”
如果評標過程中存在不公平待遇,如非法干預、利益輸送或其他違規行為,評審專家應根據享有的權利,及時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舉報評標活動中存在的違法、違規或不公正行為;如果認為自身權益被侵害(如受脅迫評審),特別是認為處罰不得當時,評審專家應依法通過監管部門尋求法律救濟,必要時可通過行政訴訟維護合法權益。
四是強化現場監督管控。加強評審現場監督,保證評審秩序,落實安全保密措施,對專家發表傾向性言論、私下溝通協商評分的行為及時提醒;對專家不按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方法和標準進行獨立評審的應當立即糾正,嚴格禁止評審專家脫離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分標準、得分條件等內容,主觀臆斷隨意評分。
五是建立誠信管理機制。根據評審現場評審委員會表現,完善評審專家使用信息反饋制度,以多種方式定期收集評審專家專業能力、工作態度、評審質量、廉潔自律情況,對專家履職情況進行評價。在一定周期內,評價不合格或評價量化得分較差的供應商,結合信用記錄、不良行為、處理處罰等情況,采取專家庫預警、監管部門約談、停聘等方式加強評價結果應用。
六是嚴肅查處違規行為。從抓結果入手,包括對評審專家違反評審紀律、傾向性評審、出現重大差錯等情況進行記錄,建立問責機制,對失職失責行為嚴肅追究;對評審工作中出現的敷衍塞責或故意影響評審結果等違法違規行為,強化法律制度的約束力,真正使評審專家能夠正確運用手中的權力,做到評審得分有據、評價準確、打分合理,提高評審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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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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