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審專家該如何正確履職
【評審之道 公正之繩】
編者按:政府采購評審工作是確保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的關鍵環節,評審專家則是這一環節的關鍵。從本期開始,本版將陸續刊登系列稿件,探討評審專家如何更好地履職,推動政府采購評審工作更加合法合規。
評審專家該如何正確履職
■ 黃冬如
日前,在重慶三峽學院防火墻及DNS設備采購事件調查情況的通報中,政府采購評審專家魏某、潘某未核查參投的設備型號,僅象征性詢問產品是否滿足要求,未從專業角度詳細了解產品性能、價格等情況。聯合調查組對評審專家魏某、潘某予以解聘,禁止參加政府采購評審活動。該案件不僅給廣大評審專家敲響了警鐘,而且再次強調了評審專家正確履職的重要性。
評審專家是政府采購活動的重要當事人,承擔著評審決策的重任,對于保障采購程序規范、項目質量優良、采購價格合理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那么,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應遵循哪些基本要求與原則?在評審過程中又需遵守哪些紀律?本文將詳細探討,以供各位專家參考借鑒。
遵守評審要求
一是尊重法規政策。尊重法規政策是評審工作的合法性底線,是評審專家開展工作的前提。評審專家應嚴格遵守與政府采購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政策文件,確保評審過程及結果符合法律框架。
二是遵循行為規范。行為規范包括基本行為規范和具體行為規范。基本行為規范是對評審專家的基本要求,涵蓋準入、解聘與續聘、回避制度、權利與義務、評審評價等。具體行為規范是評審專家的核心內容,是評審業務與評審質量能力要求的根本,包括評審須知、評審程序、評審重點與難點、評審審核審查等。
三是具備業務能力。評審專家應具備履行評審職責所需的專業知識、經驗和技能,能夠準確理解采購需求并作出專業判斷,確保評審意見的科學性和準確性。這就要求評審專家具備相應領域的專業背景(如技術類評審需掌握相關行業技術標準,財務類評審需熟悉預算、報價核算規則);熟悉政府采購流程和評審方法(如綜合評分法、最低評標價法的操作要點);能夠獨立分析投標文件中的技術方案、財務數據、資質證明等,識別潛在問題(如技術參數偏離、報價不合理等);持續學習知識,適應政策調整(如最新的中小企業扶持政策、節能環保產品標準等)。作為評審專家,需要通過不斷提升評審業務能力,規避評審常見問題,剖析評審典型案例,以提高評審質量。
恪守評審原則
評審專家需要嚴格恪守客觀、公正、審慎的評審原則,依據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進行獨立評審。
客觀是指評審專家需以事實為依據,不受主觀偏見、個人情感或外部因素干擾,如實反映評審對象的實際情況。評審應基于采購文件規定的標準和評審對象的客觀數據(如投標文件中的技術參數、報價、資質證明等),不加入個人喜好、猜測或預設觀點。比如,在評審投標產品的技術指標時,應依據投標文件中明確列出的參數是否符合采購文件需求,而非憑個人對某一品牌的印象做出判斷。
公正是指評審專家需平等對待所有投標人,不偏袒、不歧視,嚴格按照統一標準進行評審,確保評審結果的公平性。同時,應對所有評審對象適用相同的評審規則和尺度,不因其規模、地域等因素給予特殊對待或設置額外限制。
審慎是指評審專家需保持嚴謹、細致的態度,認真履行評審職責,對評審過程中的每個環節、每項內容進行仔細核查,避免因疏忽或草率導致評審結果錯誤。重點是根據采購文件認真評審投標文件,關注細節(如投標文件的完整性、資質的有效性、計算的準確性等),對存疑之處及時核實,確保評審結論的可靠性。比如,在核查投標文件的證明文件時,需逐一確認證書的有效期、發證機關的合法性,避免因遺漏過期證書導致不合格供應商通過相關審核或評分失誤。
獨立是指評審專家需不受任何外部力量(如采購人、供應商、其他評審專家或單位)的干預或影響,自主做出評審判斷,保持個人意志的獨立性。評審專家應基于自身專業判斷形成評審意見,并對自己的評審結果負責。不盲從他人意見,更不能接受任何可能影響公正評審的利益輸送(如禮品、宴請等)。比如,即使采購人對某一投標方案有傾向性意見,評審專家仍需依據客觀標準獨立評價,不迎合或屈從外部壓力。
在評審原則中,客觀是評審的基礎,要求基于事實;公正是評審的核心,要求一視同仁;審慎是評審的態度保障,要求認真負責;獨立是評審的環境保障,要求免受干擾。四項原則相輔相成,共同構成了政府采購評審工作的核心行為準則。
嚴守評審紀律
政府采購評審紀律是規范評審專家行為、保障評審活動公正有序的核心制度,涉及法律法規、保密與回避、現場紀律、業務行為規范、責任承擔。
一是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評審專家應遵守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最新出臺的有關政策。核心內涵是以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為根本遵循,確保評審活動的合法性。
二是遵守保密義務與回避制度。保密義務與回避制度是杜絕利益沖突、防止信息泄露的關鍵紀律,直接關系評審過程的廉潔性和結果的公正性,是評審是否公正的“防火墻”。
保密義務的核心要求是對評審過程中接觸的涉密信息嚴格保密,防止因信息泄露而影響公平競爭。比如,不得泄露投標人名稱、投標文件內容(如技術方案、報價、商業秘密)、評審打分情況等未公開的信息;評審結束后不得向外界透露評審過程中的爭議點、未中標的原因或其他可能影響后續采購活動的細節。
回避制度的核心要求是主動規避可能影響公正評審的利益關聯,確保評審立場中立。若評審專家與參加采購活動的供應商存在利害關系,應當主動提出回避。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發現評審專家與有關供應商存在利害關系,應當要求其回避。若未主動回避,經指出后必須立即退出評審。回避情況需記錄在評審報告中,接受監管部門核查。
三是遵守評審現場紀律。評審現場紀律是保障評審活動有序進行的基礎,規范專家在評審期間的行為舉止和工作狀態,屬于評審秩序的剛性約束。其核心要求是服從現場管理,保持專注高效,杜絕干擾評審秩序的行為。比如,按時到達評審現場,不無故缺席、遲到、早退;確需請假的,需提前通過規定渠道報備,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替;評審期間關閉手機等通訊設備或交現場統一保管,不得擅自離開評審室;服從采購代理機構或現場組織者的合理管理(如簽到、資料核對、時間安排)等。
四是規范評審業務行為。規范評審業務行為是對評審過程專業性的要求,確保評審意見基于客觀事實和專業判斷,避免主觀隨意性,屬于評審質量的專業標準。其核心要求是嚴格按采購文件規定的標準和程序開展評審,保證評審結果科學準確。比如,評審前需認真研讀采購文件,明確采購需求、評審方法、評分細則,不憑個人理解隨意解讀;對投標文件進行全面審查,包括資格性審查、符合性審查,不遺漏關鍵條款;評審意見需基于事實和證據,對投標文件的疑問需通過法定程序解決,不憑猜測或主觀臆斷打分等。
五是承擔評審專家責任。承擔評審專家責任是確保紀律落地的“最后防線”,通過明確責任主體和追責機制,促使專家審慎履職,屬于評審結果的追溯保障。其核心要求是對個人評審行為和意見負責,接受監督和問責。比如,評審結束后,需在評審報告、打分表等文件上簽字確認,對自己的評審意見承擔法律責任;拒絕簽字的需書面說明理由,若理由不成立,該行為將被記錄并可能影響后續專家資格;因違反紀律導致評審結果無效或造成損失的(如泄露信息導致投標無效、打分錯誤導致財政資金浪費),需承擔相應責任。具體來看,包括通報批評、暫停專家資格(1—3年)、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取消專家資格;情節嚴重的(如受賄、串通投標),將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作者單位:廣東財經大學)
【評論】
評審專家職業操守不可失
■ 張舒慧
日前,重慶三峽學院防火墻及DNS設備采購事件的調查通報引發廣泛關注。評審專家魏某、潘某在采購評審中未核查設備型號,僅象征性詢問產品是否滿足要求,未能從專業角度深入了解產品性能與價格,最終被聯合調查組解聘并禁止參加政府采購評審活動。
暫且不論處罰是否過重,只看案件背后折射出的政府采購評審頑疾——形式主義評審,為所有評審專家敲響了警鐘。政府采購花的是財政資金,事關公共利益與政府公信力。評審專家作為政府采購的“守門人”,應以專業、審慎、負責的態度,對投標產品進行嚴格把關。但實踐中,不少評審專家將本應嚴謹專業的評審過程變成了“走過場”,未履行基本核查職責,使評審環節形同虛設。這種流于形式的評審不僅可能導致劣質產品中標,造成財政資金浪費,更損害了政府采購的公平性與公信力,影響公眾對政府的信任。
要讓政府采購真正實現“物有所值”,必須從根本上鏟除形式主義評審的土壤。首先,應進一步強化評審專家的責任約束,通過完善法律法規、明確責任清單、建立終身追責制度,倒逼評審專家敬畏職責、嚴守底線。其次,要加強對評審過程的全鏈條監管,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實現評審過程可追溯、可監督、可審計,讓每一次評審都經得起檢驗。最后,需要建立更加科學的專家管理與評價機制,實行優勝劣汰,將缺乏責任心與專業能力的評審專家及時清除。
重慶市財政等部門對此次事件的處理在一定程度上展現了監管部門對評審亂象“零容忍”的態度。每一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都應當以此案為鏡,深刻自省,牢記自身肩負的使命,以專業、公正、勤勉的履職表現,確保每一分財政資金都花在“刀刃”上。總之,這起案例帶來的不只是一時的震動,更應引發一場關于評審專家責任、專業與制度的深刻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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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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