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出臺穩定外資新政策
【專家觀察】
中國出臺穩定外資新政策
■ 徐奇淵
中國正在大力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近日出臺了《關于在政府采購中實施本國產品標準及相關政策的通知》,明確了本國產品標準及相關支持政策。有的觀察者可能會覺得,“本國產品”看起來更像是保護主義的詞匯,但實際不然。這次政策的出臺對于外資企業友好,有助于進一步優化中國的營商環境。筆者對該文件的主要觀察有以下幾點。
一是本國產品標準變得更加透明,更具客觀標準。此前,外資企業普遍抱怨,“本國產品”缺乏清晰定義、標準不明確,降低了政府采購政策的透明度。美中貿易全國委員會2024年針對會員企業的調查顯示,有38%的會員企業認為,“本國產品”的定義模糊。中國歐盟商會2024年的調查也顯示,有20%的會員企業將“政府采購方面對外資企業的區別對待”這一項列為其在華經營面臨的前三大監管障礙。新的政策明確了中國境內生產的定義,即產品在中國關境內實現從原材料、組件到產品的屬性改變。在分產品的中國境內生產組件成本占比要求實施前,只要產品在中國關境內進行生產,即滿足“本國產品”的標準。這使得“本國產品”標準具有清晰的定義,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二是借鑒了美國等其他國家的做法。新規對于本國產品的認定采取了“境內制造+本國成分要求”的方式,這主要是借鑒了美國等其他國家對本國產品的認定標準。這些國家的認定標準通常有三種方法,即原產地標準、境內制造以及“境內制造+本國成分要求”。《政府采購協定》(以下簡稱GPA)參加方規定了不同比例的本國成分認定標準。比如,歐盟規定在水、運輸和電信等公用事業領域本國成分不低于50%。美國規定,除鋼鐵產品和貨架產品(以下簡稱COTS)外的制成品,制造該產品的國內組件成本比例為60%(至2029年該比例逐步遞增至75%);對于鋼鐵產品,無論是否為COTS,制造該產品的國內鋼鐵成分比例必須高于95%。以色列規定,本國產品成本占比為35%。
三是采取了對外資企業有利的過渡期安排。新政策出臺后,在過渡期,只要產品在中國境內生產,在政府采購中即視同為本國產品,平等地享受相關支持政策。此后,參照美國的政府采購本國產品標準,中國政府將分產品確定其在中國境內生產組件成本的占比要求,相關要求出臺時還會預留3—5年的過渡期。顯然,這一過渡期的安排對外資企業有利。筆者調研發現,如果與新政策同時發布產品的組件成本占比要求,一些外資企業的產品可能難以達到“本國產品”的標準。而現在的安排,給外資企業預留時間調整在中國境內生產布局和投資決策,使其更容易達到“本國產品”標準。
四是進一步明確平等對待各類經營主體。新政策明確提出,要對各類經營主體一視同仁、平等對待,還要求各地區、各部門不得出臺違反此項規定的政策措施,不得以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這些內容遵循了政府采購公平競爭的原則,也充分顯示了中國政府優化營商環境、吸引外商投資的誠意。
五是新政策為政府采購與GPA、CPTPP等國際規則銜接預留了空間。新政策提到,“我國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條約、協定對政府采購中本國產品政策另有規定的,按照有關條約、協定執行”。這表明,新政策充分尊重高標準的國際經貿規則。在未來,如果中國加入了這些國際經貿規則,則應遵守新的國際經貿規則。這一條款充分體現了中國對外開放、擁抱世界的積極態度。
本次新政策意圖使得營商環境對于外資更加友好,我們期待政策效果在實踐中能得到充分實現。
(作者系中國社科院美國研究所研究員、副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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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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