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如何過濾侵權商品
◎ 本報記者 趙輝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日前召開的全國知識產權保護與執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中提出,要加強政府采購過程中的知識產權審核管理,堅持防止侵權假冒商品進入政府采購渠道。那么,政府采購市場究竟如何拒絕侵權及假冒偽劣商品的進入?政府采購實際操作過程中還會遇到哪些難題?知識產權審核管理又該具體從哪里入手?
侵權行為不容忽視
政府采購制度雖然有嚴格的組織和運作程序保障,但其本身也并非是侵權行為和假冒偽劣產品的絕緣體。
陜西省商洛市政府采購中心副主任李平告訴記者,在具體的采購過程中,涉及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的案例比較多,“比如,我們給一些單位采購電腦、網絡設備、辦公自動化設備等,其中就涉及軟件,如操作系統等。有些采購人在制定方案時,因為害怕附加軟件會增加采購支出,故意避而不談,沒有對軟件作出要求;供應商在投標時,因提供正版軟件會增加投標報價,價格高了在評標時沒有優勢,所以也不對軟件部分作出報價。在洽談合同時,采購人和供應商都不談軟件問題。履行合同時,供應商大都是使用盜版軟件給用戶預裝在系統中,至于侵權問題以及系統的安全性問題,很少有人會考慮。”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近年 來,隨著采購項目的增多,在政府采購領域出現侵權行為和假冒偽劣產品的事情時有發生,不僅采購人有意見,供應商不滿意,政府采購的公平性、公正性大打折扣,而且使政府采購部門的工作陷入被動,甚至演變成投訴或訴訟事件。
從源頭規避侵權風險
針對因知識產權所引起的質疑和投訴,有業內人士表示,政府采購必須保證其采購的產品來源的合法性。如果政府采購的貨物未得到制造廠家的合法授權,其來源的合法性無法得到保障,將可能導致侵權行為的發生,政府采購貨物行為本身的合法性和使用政府采購貨物行為的合法性都將不能保證。
如何保證政府采購產品來源的合法性?李平認為,可以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即采購項目實施前,對保護知識產權作出明確規定。把保護知識產權作為供應商參與采購活動的一個必須具備的條件,載入采購文件之中,要求供應商必須做到,并對保護知識產權作出承諾,凡沒有對保護知識產權提出明確措施、作出具體承諾的,則視為沒有對招標采購方案作出實質性響應,判定其為不合格供應商,其投標按照無效投標處理。“這里需要明確的是,在采購文件中制定知識產權保護條款時,首先要明確在這個項目中,什么是知識產權,哪些產品包含了知識產權,哪些部分涉及知識產權的保護問題,再針對這些問題,制作合法、合理的保護方案。”李平說。
把緊收口環節
四川省政府采購中心的相關負責人也表示,侵權所帶來的風險要在源頭上進行規避。該負責人告訴記者,采購中心在招標文件中已經明確規定,如果出現知識產權的糾紛,由投標供應商來承擔。但目前來看,知識產權的確定缺乏相關信息來源,因此簽訂合同階段驗收環節很關鍵,如果驗收把關不嚴,可能就會出現問題。
河南省鄭州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辦公室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電腦、打印機等政府采購項目都實行了協議供貨,過去代理商投標時,出具的廠家授權五花八門,很難辨別真偽,現在規定由廠家來投標,中標后廠家再指定3家到5家代理商,經過審核進入協議供貨名單,這在某種程度上可以避免出現侵權行為的發生。但該負責人強調,采購人的把關是極為重要的環節,中標供應商提供的產品或者服務跟合同是否一致,采購人在驗收時不能“打眼”。
建立規范的行業標準
然而,采購人能否具有識別侵權和假冒偽劣商品的“火眼金睛”?一家商用電視品牌的銷售總監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讓采購人去查證侵權的“山寨”廠商不太現實。他表示,公司在參與政府采購活動中也會遭遇“山寨”競爭者。“有的廠商在投標過程中資質造假,有的通過改裝實現某種自身并不具備的功能,但在投標時卻以價格低而中標。有的采購人要求供應商提供與招標項目相關的業績證明,但當參與投標的供應商提供虛假業績證明時,作為采購人也沒有精力和能力證實和檢查。比如,某家供應商提供的業績證明在外地,采購人出于成本和多方面考慮也不會去查證。”
除了采購人方面的因素外,侵權行為的舉證也是一道難題。中央財經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徐煥東認為,預防侵權行為面臨的一個重要的問題是侵權如何界定,“這的確不是單獨依靠政府采購部門能做到的。供應商如果因被侵權而提出了投訴,確實要拿出有效證據來,比如具有相關資質的鑒定機構的認定依據。”
而問題在于,侵權舉證有時也不易做到。“當我們發現有競爭者具有侵權行為或者存在造假情況時,作為企業,我們自身也難于取證,證偽也很難。”該銷售總監說。
當證實和證偽都存在難度時,政府采購領域發生侵權行為便難以避免了。該銷售總監分析說:“‘山寨’廠商中標現象的出現主要是因為在商用電視這個行業里魚目混雜,缺少規范和行業標準,相對門檻較低。但如果彩電行業的各種標準都比較規范,投標人的門檻相對較高,一些雜牌廠家就很難在競爭中獲勝。”因此,為了防止侵權假冒偽劣產品進入政府采購渠道,他建議相關行業應該制定更加規范的標準,為參與政府采購投標的供應商提供更公正的“土壤”,讓采購人和監管部門擁有操作性強的標準,讓那些“山寨”供應商在進入政府采購市場大門前就被過濾掉。
【鏈接】
據了解,部分地區出臺了相關政策和法規或采取了專門措施,為抵制侵權產品進入政府采購市場建立起防火墻。
云南省昆明市今年出臺了《昆明市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若干規定》,涉及知識產權保護各方面,對政府采購、商品流通、招投標均作出規定,并對侵權行為制定嚴規:企業侵犯知識產權受到2次以上行政處罰,3年內不得承接政府投資項目。《規定》禁止采購涉嫌侵犯知識產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
《武漢市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若干規定》規定,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禁止采購假冒或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供應商應當書面承諾其所提供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具有合法有效的知識產權。知道或應當知道供應商所提供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假冒或者侵犯他人知識產權仍然予以采購的,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陜西省商洛市政府采購中心在制定采購方案時,就根據項目特點和具體要求對參與供應商具體的資格、資質條件作出規定;在制定采購文件時,把對供應商的資格、資質條件要求載入其中;在組織實施采購活動時,對供應商的資格、資質情況進行審查:一是在發售招標文件時,對供應商的資格、資質進行初審后,只對合格供應商發售招標文件;二是在接收投標時對供應商的資格、資質進行審查,只接收合格供應商遞交的投標文件;三是在對項目進行評審時對供應商的資格進行審查,凡資格、資質不合格的供應商不能進入具體的評標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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