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云峰:必須把握的談判原則
競爭性談判是一種技巧性很強的采購方式,在實際操作中需要一定的經驗積累,以下幾個原則是談判中必須把握的。
可以更改談判文件,不能透露談判情況。根據項目的不同特點,事先明確是否將對談判文件進行實質性變動。如明確有可能要變動的,則可以根據供應商的響應內容和談判情況,對原先制訂的談判文件進行完善,甚至重新擬訂。但無論怎么變動談判內容,都不能向談判供應商透露與其他供應商的談判情況。
可以組織多輪談判,不能克扣談判機會。談判小組如果認為談判尚未達到預期目標,可以繼續要求談判供應商進行新一輪的談判,但每輪談判都應給予談判供應商相同的機會,即使個別供應商已決定不再調整談判內容,也應告知其提交不做調整的聲明。
可以正確引導報價,不能以價壓價。談判小組可以依據事先了解的歷史成交價格、產品市場價格或產品成本分析,來引導供應商重新核定報價,但不能用其他供應商的報價來明示或暗示供應商降價。以價壓價并不適用于政府采購。
可以統一談判要求,不能更改成交標準。對于復雜的采購項目,經多輪談判后,可能技術要求、服務內容、交貨時間、付款方式等需要調整,談判小組可以重新統一談判要求,但要讓大多數談判供應商能響應,再按照事先確定的成交標準確定成交者。如果發現原先制訂的成交標準存在重大缺陷需更改的,則必須先終止該次談判活動,重新組織談判。
可以拒絕接受報價,不能高于市場均價。當供應商的最終報價不低于市場平均價時,采購機構有義務拒絕接受報價,重新組織采購。但前提是采購機構必須事先掌握市場價格行情,有充足的理由和證明。(作者單位:江蘇省政府采購中心)
責任編輯: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推動政府采購發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中國政府采購報》以專業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展事業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